根据厦门市地税关于大学生医疗保险工作的安排,我校2019年度(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的大学生医疗保险停保申报工作将于近日展开,现将停保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停保的学生范围
(一)2019年7月1日前毕业的学生;
(二)已出国留学且2020年7月1日前不会回国的学生;
(三)2019年7月1日前将出国留学且2020年7月1日前不会回国的学生;
(四)已退学或将在2019年7月1前退学的学生;
(五)客观上已不再满足参保下一年度(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大学生医疗保险条件的其他学生。
二、申报停保的日程安排
5月6日至5月10日,学生登录“i厦大易班”微信公众号的“易服务”医保停保栏——更改个人参保状态为“申请停保”进行停保;或者登陆
xmuxg.xmu.edu.cn在系统中进行停保,具体操作详见 附件1基本医疗保险停保学生操作指南20190506.docx ;
5月20日前后,学校将收取未停保(续保)学生下一年度医保费用(具体另行通知)
三、需特别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应严格核查需停保的学生名单,做到不漏报一个人,不多报一个人。如超过期限未报或漏报,可能造成应停保的学生最终未能停保,从而导致此类学生仍需缴纳下一年度的医疗保险费。
(二)延期毕业生是否停保的问题。凡2019年7月1日前确定毕业的学生均须申报停保,延期至2019年7月1日以后毕业的学生不能申报停保。延期至2019年7月1日以后毕业的学生,将与正常续保学生一起于2019年5月中下旬缴纳下一年度的医疗保险费。
(三)硕博连读、直博、保送本校继续攻读硕士学位的学生、通过硕士生或博士生入学考试考入本校继续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学生,不用申报停保。社会保障卡由学生保留,5月缴费后自动续保,届时可正常使用。
(四)此次未申报停保的学生,视为自动续保下一年度(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的医疗保险,仅需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即可。
(五)因病休学的同学不办理停保,且需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
(六)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厦府[2018]113号),2018年度个人缴纳标准为280元。2019年度缴费标准以厦门市政府通知为准,具体缴费事宜待停保工作完成后将另行通知。
基本医疗保险停保学生操作指南20190506.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