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关于学术讲座的规定(2022年修订)
第一条 根据我院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研究生培养环节包含学术讲座,为规范学术讲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术讲座包括学院组织的讲座、课题组组织的讲座、其他院系组织的讲座。其中,参加学院组织的讲座场次应为5场及以上。
第三条 学院组织的讲座。
辅导员提前将讲座信息转发给研究生,通知讲座名额,接受报名,报名成功的同学按时参加讲座。辅导员组织工作人员现场签到盖章。
签到时间:讲座开始前15分钟开始,讲座开始前5分钟停止签到。
签到方式:讲座前签到,并且把登记表交给工作人员,讲座结束后取回登记表。
注意:只能本人到场,不允许代签,超过时间不能签到。
第四条 参加课题组组织的讲座、其他院系组织的讲座,携带讲座现场照片、《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参加讲座、学术报告登记表》提交给研究生教学秘书盖章。
第五条 讲座登记表丢失。提交《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讲座登记表补盖章申请表》和填写完整的《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参加讲座、学术报告登记表》交给研究生教学秘书,由研究生教学秘书在《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参加讲座、学术报告登记表》上补盖章。
附件1 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参加讲座、学术报告登记表.docx
附件2 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讲座登记表补盖章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