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材料系统中拓扑传输和光通信器件的研究微纳-光通信领域人才培养项目”选拔办法
(申请时间按具体通知进行)
(一)项目名称:二维材料系统中拓扑传输和光通信器件的研究微纳-光通信领域人才培养项目
(二)资助单位:国家留学基金委(CSC)
(三)留学单位:澳大利亚蒙纳士大学(Monash University)
(四)选拔专业范围:电磁场与微波技术、无线电物理、物理学及相关专业。
(五)优选研究方向:拓扑光子晶体方向、微纳光学方向、超构材料方向、变换光学方向、多物理场计算等。
(六)选派类别:
选派类别 |
留学期限 |
选拔对象 |
资助内容 |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
12~24 个月 |
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生;尚未进入博士阶段学习的硕博连读生、本科直博生不予申请。 |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 |
(七)申请基本条件:
1. 申请人应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品学兼优,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
2. 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3.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学风诚信,品学兼优,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5. 申请时必须为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
6. 申请时,申请人外语水平须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相应类别的外语条件。
7. 须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基本条件。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或录取通知书。对未能通过申请当年其它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评审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推荐。
(八)选拔工作安排:
每年可派出规模为 3 人,每年5月、10月按国家留学基金委通知要求开展人员选拔推荐工作。校内申请与审核时间详见具体通知。2020年5月批次人员选拔的校内时间节点见下表,10月批次人员选拔的校内时间安排预计将于7月通知。 |
时间 |
事宜 |
备注 |
5月6日前 |
学院协助意向申请人联系项目合作院校,开展对外联系,取得录取通知书或邀请函,准备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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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 |
申请人严格按照《申请人网报说明》的要求,提交完整的纸质和电子版申请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按顺序整理;电子材料发送至kenyon@xmu.edu.cn |
提交材料包括: 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国外导师/合作者简历 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外文学习计划 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起) 国内导师推荐信 其他材料,如获奖证书(5页内)、发表论文和专利证书等 |
5月6日-12日 |
学院审核后确定推荐人选,并且排序,在学院网站公示,将材料提交研究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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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19日 |
研究生院审核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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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 |
申请人在国家留学信息平台上报名(http://apply.csc.edu.cn),提交正式申请表 |
此项一定要完成 |
5月21日 |
研究生院对国家信息平台上的网报材料进行复核,录入单位推荐意见,公示推荐名单后,报送国家留学基金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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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日 |
申请人提交附有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签字、推荐意见表填写完整的《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留学申请表》至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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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派出与管理
1. 被录取人员须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内派出。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擅自放弃留学资格者,五年内不再接受其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
2. 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从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下载、阅读、打印《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按要求签订协议书及《签署协议须知》后(无需公证),邮寄或面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办理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专用银行卡;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预定机票、《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等手续(具体请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3. 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10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
4. 项目执行期三年。期间,由银娱优越会717与蒙纳士大学相关研究人员成立项目组,应包括国内外导师和留学人员。充分利用双方各自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取长补短,联合培养交流博士生,培养前沿科学领域的杰出人才。实行一个月一次总结报告,三个月一次面对面集中讨论,每半年对当前学科方向进行梳理,每年整理文章和撰写相关进展报告的合作机制。
5. 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银娱优越会717和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留学人员每学期末需提交经国外导师签字认可的学习报告发送给国内学校和导师,定期向驻外使(领)馆提交研修报告。
6. 留学人员学成后应按期回国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回国之日起3个月内须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
7. 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中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8. 未尽事宜,以国家留学网公布的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国家公派留学相关规定为准。
(十)联系方式
银娱优越会717 陈焕阳 0592-2182456
王清爽 0592-2181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