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娱优越会717(国家示范性微电子学院)“南强优秀博士生培育计划”实施细则
(试行)
根据《银娱优越会717“南强优秀博士生培育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厦大研〔2021〕38号),为推进我院“双一流”建设,经学院研究,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目标
开拓一流生源,创造一流条件和环境,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家国情怀的青年学术拔尖人才和未来科技领军人物,推动产出一批高水平、标志性的科学研究成果,推动学科内涵式发展、高质量发展。
二、导师遴选基本条件
参加“南强优博计划”的导师应坚持立德树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做学生锤炼品格的引路人、学习知识的引路人、创新思维的引路人、奉献祖国的引路人,原则上应具有教授职称。应具有“南强优博计划”博士生入学年度博士生招生资格。
除此之外,还应满足如下条件之一:
1. 所在学科带头人或学术骨干,包括在聘的讲席教授、南强特聘教授、南强重点岗位教授和南强青拔A、B类人才。
2. 主持项目情况:
在研主持或近三年作为主持人立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仪器、重大或重点(或相当于重大、重点项目的如中心项目、重点国合、重大研究计划重点支持、专项项目等类别)项目、基金委联合基金重点支持项目、创新群体项目、基金委杰青项目、基金委优青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科技部创新方法工作专项、军科委卓青人才项目、国防基础加强计划项目,中国医学科学院创新单元项目,或其他同级别项目。
3. 所指导的博士生近三年以第一作者在业界公认的国内外顶级科技期刊(如《Nature》《Science》《Cell》或同等水平期刊)发表论文或论文入选ESI高被引或热点论文,或近三年指导的博士毕业生获得中国科协青年托举计划、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或近五年在“双一流”A类高校担任专任教师。
4.获得近三届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科学技术)二等奖及以上奖项者。
5. 近三年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取得突出业绩,或研究成果为副国级及以上政府、机关或领导采纳或批示。
三、学生入选基本条件
入选“南强优博计划”学生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遵纪守法,品德端正、身心健康,对从事学术研究有强烈愿望和浓厚兴趣。
2. 生源原则上应来自世界一流建设高校或一流建设学科,或已取得高水平科研成果或在科学研究过程中已取得重要进展,有突出科研能力和培养潜力。优先来自世界一流建设高校的直博生和来自一流建设学科成绩排名前5%的直博生。
3. 本学科2位知名专家推荐。其中,硕博连读还需导师提名推荐。
4. 学生报考的导师应为“南强优博计划”的指导教师。
四、遴选程序
1.学院成立“南强优博计划”专家委员会。充分发挥学院专家委员会在选拔过程中集体讨论、集体决策的作用。
2. 学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宁缺勿滥的录取原则,结合人才培养特色、学科建设需要和学生报考情况,从直接攻博、硕博连读、申请考核等博士生录取方式中择优确定拟资助名单。
3.“南强优博计划”导师遴选工作于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时同期开展,拟推荐导师名单经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至研究生院。
4. “南强优博计划”学生遴选工作与招生录取工作同期开展。由导师和学生联合申请,“南强优博计划”专家委员会根据学校政策确定拟资助名单。拟资助学生名单与博士生拟录取名单一并确定,经学院公示后,将拟资助名单随同拟录取名单报送至招生办进行统一公示。
5.原则上直接攻博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数量,如果不超过学校全额资助数量可直接确认,如果超过由“南强优博计划”专家委员会讨论确定拟资助名单。
五、学生待遇
入选“南强优博计划”的博士生除享受其他博士生同等奖助学金待遇外,在学校规定学制年限内每学年可额外获得学校专项资助,具体标准:中期考核前1.5万/学年,通过中期考核后2万/学年,直接攻博博士生总资助期不超过5年;硕博连读、申请考核等博士生总资助期不超过4年。中期考核不通过则停止资助。资助金额随同奖助学金一起发放。
六、培养原则及要求
坚持一流培养、个性化培养、国际化培养。导师组在培养中发挥切实作用,充分尊重导师组在招生、培养过程中的自主性,鼓励导师组为入选计划的每个博士生定制个性化培养方案,鼓励跨学科交叉制定培养方案。优先推荐入选的博士生申请各类基金项目。学校资助通过中期考核的博士生每人参加一次国际学术会议或访学交流。
七、过程管理
1. 入选“南强优博计划”的博士生每年须向导师组做口头汇报,导师组评估后形成年度评估报告,中期考核要求应高于对其他博士生的考核要求。
2. 入选“南强优博计划”的博士生在其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学院组织预答辩,对入选学生是否达到优博计划培养要求进行评估,并向研究生院提交评估报告。
3. 入选“南强优博计划”的博士生经年度评估或中期考核,如学院认为其学习科研未取得明显进展,应终止其专项资助和相应待遇。或博士生自己认为难以达到培养计划要求的,应自行申请退出计划并停止专项资助及相应待遇。
4. 入选“南强优博计划”的博士生如有违法、违规、违纪或违反学术道德的,应责令其退出计划并停止其专项资助及相应待遇。
5. 退出“南强优博计划”的博士生不再执行“南强优博计划”培养方案,按所在学科同年级的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进行培养。
八、附则
1. 除本细则特别规定外,学校和学院其他管理规定仍适用于入选计划的博士生。
2.“南强优博计划”从2022级博士生开始施行。
3. 本细则由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国家示范性微电子学院)负责解释。
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
(国家示范性微电子学院)
2021年12月27日